江西省食品協會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江西省食品協會由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會議及秘書處組成。
1.會員大會
(1)制定或修改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程序;
(2)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或者罷免理事;
(4)制定或修改會費標準;
(5)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6)決定更名、終止等重大事項;
(7)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2.理事會
(1)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向會員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3)選舉或者罷免本會負責人;
(4)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5)決定本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6)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或者注銷并依法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或申請登記;
(7)審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8)聽取和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3.監事會
(1)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
(2)協助審計部門進行年度審計和專項審計。
4.常務理事會
(1)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
(2)負責制度和修改資金管理辦法;
(3)討論和確定年度工作計劃;
(4)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5)聘請榮譽會長、榮譽副會長、榮譽理事及專業顧問;
(6)討論和決定需提請理事會通過的其他重大事項。
5.會長會議
會長會議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會日常管理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6.秘書處
根據協會運作職能需要,設立宣傳部、財務部、綜合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