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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單 | 食品(食用農產品)領域常用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細則)匯總〔2019年2月版〕
來源: | 作者:dw-100 | 發布時間: 2022-09-07 | 1225 次瀏覽 | 分享到:

清單 | 食品(食用農產品)領域常用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細則)匯總〔2019年2月版〕

 張小北 知食觀 2019-02-1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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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工作領域的“基本法”作為一個食品人需要熟知和遵守,但《食品安全法》不是一部孤立的法律,牽扯到一系列相關法律等。本文列舉了25部與食品(食用農產品)相關的一些法律及其實施條例(細則),點擊相應條目,即可查看全文文中涉及的條目會隨著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隨時更新。

——知食觀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


【目的】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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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


0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


【目的】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范圍】

本法所稱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本法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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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


03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12月29日】


【目的】

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


建設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設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屬于前款規定的產品范圍的,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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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修正)【2000年7月8日】


04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年10月26日】 


【目的】

為了規范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業廣告活動,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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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4月24日】


05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


【目的】

為了規范畜牧業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保護和合理利用畜禽遺傳資源,維護畜牧業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畜禽的遺傳資源保護利用、繁育、飼養、經營、運輸等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布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畜禽。


蜂、蠶的資源保護利用和生產經營,適用本法有關規定。


0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年10月25日】


【目的】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范圍】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07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7年11月4日】


【目的】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范圍】

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08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年9月3日】


【目的】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09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18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2017年3月1日】


【目的】

為了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規范進出口商品檢驗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進出口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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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版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2018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2013年6月29日】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2018年8月31日】


【目的】

為了保障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規范電子商務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電子商務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對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金融類產品和服務,利用信息網絡提供新聞信息、音視頻節目、出版以及文化產品等內容方面的服務,不適用本法。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3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2014年4月29日】


【目的】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產、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12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17年9月1日】 


【目的】

為了規范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范圍】

 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1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年6月27日】 


【目的】

為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 


【目的】

為了加強對動物防疫活動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制定本法。


【范圍】

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18年10月26日】


【目的】

為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有利于生產、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維護國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立計量基準器具、計量標準器具,進行計量檢定,制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必須遵守本法。


16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2018年3月20日】


【目的】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2003年8月27日】 


【目的】

為了規范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范圍】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適用本法。


有關行政機關對其他機關或者對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不適用本法。


18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節選)


【目的】

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本法。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


【目的】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年12月26日】(節選) 


【目的】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并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范圍】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2015年3月15日】


【目的】

為了規范立法活動,健全國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節選)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



【目的】

為了規范行政強制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2017年11月4日】


【目的】

為了加強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技術進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法。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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